未签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日期:2017-09-04 10:55
我们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效手段,而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中,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影响我们的工资?更有不少劳动者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存有一定程度的误解。
近日,台湖某村村民胡某就遇到了这个问题。胡某是某公司员工,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到今年1月份胡某在该公司工作了一年半时间,每月工资大约3000元。在春节前,公司以精简人员为由将其辞退。之后,胡某听说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就此胡某来到司法所咨询,询问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司法所工作人员解释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就此而言,该公司应当向胡某支付工作期间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