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城乡低保户的一封信
日期:2018-05-04 17:15
尊敬的城乡低保户,您好: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是党和政府为了妥善解决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多年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低保工作的公信力,现就民政城乡低保户(精减退职人员享受农低保相同待遇,以下统称农低保)的权力和义务进行介绍:
城乡低保户的权利:
1、享受每月的低保金;低保金算法:低保标准金*系数-人均收入。低保标准金:2018年低保标准金为1000元,系数:大病系数为1.35,重残系数为1.3,未成年人和老年人1.2,其余人员系数为1.
2、医疗费用报销;发生药费完成报销后,准备医疗费用申请低保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医疗诊断证明、医疗票据或分割单(原件)。
3、低保危房改造:低保户居住危房,有危房翻建计划,向镇规划科申请危房翻建。
4、低保户取暖补贴:按照区相关文件精神具体实施。
5、低保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上一年度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满12个月且未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人员。医疗保险由本村上报社保所,同意减免。
6、爱心超市购物补贴:每季度第一个月由镇社会事务管理科发放低保户本人名下账户内。
城乡低保户的义务:
1、如发生低保户家庭收入超标或城员变动的,应及时上报镇社会事务管理科。
2、积极配合区民政局、镇社会事务管理科的家庭情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