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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证明审批

日期:2017-09-27 14:48
事项名称   经营场所证明审批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行为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
分类   其他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律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办人需向镇政府经济发展科提交如下申办材料,镇政府经济发展科审批通过后,到镇党政办公室盖章:
1、个体、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填好名称、地址并有产权人或单位盖章;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建房批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党政办公室在《个体、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页,需要证明情况栏,证明单位公章处盖章。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台湖镇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科、张家湾镇政府经济发展科、永乐店镇经济发展科/党政办公室、漷县镇招商科、西集镇经济发展科、台湖镇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科
办理地址   台湖镇政府大街13号主楼120室
通州区张家湾镇光华路8号
永乐店镇人民政府320、107室
漷县镇镇政府222室
西集镇安全教育基地
台湖镇政府大街13号主楼120室
办理电话   61531197(台湖)、69572770(张家湾)、80572246/80572224(永乐店)、80588882(漷县)、61570589(西集镇)、61531197(台湖镇)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请备齐相关材料: 
1、个体、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填好名称、地址并有产权人或单位盖章;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建房批单或相关证明材料)。